为认真落实芜湖市委第八专项巡察组《关于巡察无为县林业局党组情况的反馈意见》中提出的整改任务,按照《无为县林业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八专项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工作内容,林业局认真整改,在深入分析原因、查找症结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党组领导核心弱化
(1)关于“党组决策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一是重新制定了《党组会议议事决策制度》,并严格执行了党组议事决策程序和方法,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不再合并召开。二是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提高了思想认识,加强了理论武装。三是局党组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对照检查。
(2)关于“民主集中制贯彻不力,‘三重一大’和‘末位表态’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对照检查。二是重新制定了《无为县林业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党组会议议事决策制度》,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和“末位表态”制度。三是集中学习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议事决策末位表态制度》,提高了思想认识。
(3)关于“违反主要负责人‘三不直接分管’制度”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重新调整分工分管工作(无林党组〔2019〕7号),局主要负责人不再审批发票,并重新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财务审批。
2.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力
(4)关于“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力”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无为县纪委对沈某、袁某已分别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上缴违规发放的补偿金。二是通过第三方对周家大山国有林场已出租的839亩林地租金进行了评估,并按重新核算的年租金执行合同。三是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下属单位监督管理的规定》,加强对下属单位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四是在全局范围内举一反三,未发现类似问题。
3.专题教育走过场
(5)关于“理论学习流于形式”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对照检查。二是完善了《学习制度》,重新修订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计划,并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三是制定了《2019年度上半年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检查方案》,对党员干部的学习情况开展了检查。
(6)关于“应付交差现象突出”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对照检查,对材料网上抄袭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认真落实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4.意识形态工作不实
(7)关于“重林业建设、轻意识形态”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对照检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纳入中心组及干部职工理论学习计划,今年以来开展意识形态学习4次。三是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2次。四是制定了《2019年度上半年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检查方案》开展了意识形态工作检查。五是完善了《谈心谈话制度》,做到“六必谈”。
(8)关于“主体责任不强,压力传导不够”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党组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对照检查。二是完善了《述职述廉述责制度》,认真开展年度述职述廉。三是制定了《2019年度上半年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检查方案》开展了意识形态工作检查。
(二)党的组织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5.履行党建工作责任不力
(9)关于“履行党建工作责任不力”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党组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对照检查。二是完善了《党建工作责任制度》《述职述廉述责制度》《三会一课制度》等党建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党建工作责任,确保了党建工作的落实;重新制定了《党组会议议事决策制度》,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不再合并召开。三是制定了《2019年度上半年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检查方案》开展了党建工作检查。四是局党组2次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工作。
6.基层党组织弱化
(10)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总支、支部书记在组织生活会上作对照检查。二是完善了《“三会一课”制度》,并充分利用爱党建APP、学习强国等平台,严格落实了“三会一课”制度。三是制定了《2019年度上半年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检查方案》开展了检查。
(11)关于“退休党员边缘化”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总支、支部书记在组织生活会上作对照检查。二是组织退休党员同志参加党内政治生活,走进烈士陵园,重温入党誓词,缅怀革命先烈,弘扬爱国精神。三是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走访慰问退休党员。
(12)关于“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走过场”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总支、支部书记在组织生活会上作对照检查。二是完善了《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并严格落实。
(13)关于“党费缴纳不及时”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各党支部在组织生活会上作对照检查。二是完善了《党费管理制度》,整改以来各党支部均能按时按量收缴党费。三是各党支部及时对党费的缴纳情况进行公示。
(14)关于“党员发展程序混乱”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机关党支部书记在组织生活会上作对照检查。二是制定2019年度党员发展计划,并严格按照程序发展党员。三是制定了《2019年度上半年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检查方案》对党员发展情况开展了检查。
7.选人用人问题突出
(15)关于“程序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制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严格按照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谈话、酝酿、集体研究、任前公示等程序,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三是集中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理解。
(16)关于“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整改情况。一是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免去超职数的3位内设机构股级职务。二是重新梳理了中层以上干部,并严格按照最新的“三定方案”核定的职数配备干部。三是集中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加强对干部的使用管理。
(17)关于“人员混编混岗严重”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梳理了我单位人员岗位情况。二是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公务员和南门苗圃主任转回原单位工作。三是2020年5月市委编办对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进行了整合,机关调整所涉单位在编人员,根据文件规定由林业局根据工作需要在系统内统筹安置。
(18)关于“无依据使用临时聘用人员”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临聘人员的相关规定,解聘了我局临时聘用人员侯某,按照规定将驾驶员沈某转为购买服务。
(三)党的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存在的问题
8.作风建设不严
(19)关于“管理不严”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县纪委对沈某未履行请假手续外出一周作出严重警告处分,局党组对不请假外出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每月开展作风建设检查,严格执行《无为县作风建设清单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三是完善了我局《请销假制度》,并严格执行。
(20)关于“工作作风不实,虚假整改”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下发了《巡察整改举一反三工作提示单》,退回了借调人员郁某,未发现有在编不在岗人员。三是制定了《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档案工作。
(21)关于“干部队伍年龄老化现象严重”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已汇报组织编制人事部门,并纳入工作安排。二是通过岗位调整、谈心谈话、推荐表彰等方式激发广大干部的热情。三是已向组织部门推荐优秀年轻干部。
9.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频发
(22)关于“违规午餐饮酒”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县纪委对沈某违规午餐饮酒作出党内警告处分。二是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重新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通报了沈某违规午餐饮酒案例,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三是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下属单位监督管理的规定》《关于运用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制度下发以来局党组利用“第一种形态”已问责45人次。四是下发了《巡察整改举一反三工作提示单》,单位人员均能严格执行机关各项纪律。
(23)关于“乱发津补贴”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退回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三是印发了《公车管理规定》《财务管理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下属单位监督管理的规定》,加强对机关、各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五是印发了《巡察整改举一反三工作提示单》,未发现有违规发放津补贴现象。
(24)关于“存在‘车轮腐败’”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由森林公安局对警车加油、维修费用进行了核查。三是制定了《公车管理规定》《财务管理制度》和《巡察整改举一反三工作提示单》,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严格执行公车管理制度。
10.财务管理极其混乱
(25)关于“造林验收费用乱象丛生”问题整改情况。一是从2018年起,通过公开招标由第三方对营造林进行验收,杜绝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二是每年营造林租车费报销标准和验收费用总额经县政府批准后按实际发生额核报。三是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营造林验收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造营林项目和财务报销的监督管理。四的对财务报销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执行了财务相关制度。
(26)关于“以债务纠纷为由,大量资金发放至下属单位个人账户”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对打入打鼓林场、南门苗圃个人账户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资金侵占等违规行为。三是制定了《财务管理专项整治方案》,未发现类似的问题。四是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下属单位监督管理的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周家大山国有林场、打鼓林场均梳理完善了财务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手续。
(27)关于“大量现金支付”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对周家大山国有林场现金支付资金进行核查,从核查情况看大部分为工程款,其余为林场职工工资和工人小工费等,未发现违规支出。二是制定了《财务管理专项整治方案》,杜绝了现金支付。三是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下属单位监督管理的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周家大山国有林场、打鼓林场均制定完善了财务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财务手续。
(28)关于“白条支出泛滥”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对周家大山国有林场、打鼓林场白条支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二是制定了《财务管理专项整治方案》,杜绝了白条支付。三是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下属单位监督管理的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周家大山国有林场、打鼓林场均制定完善了财务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财务手续。
(29)关于“违规借款问题突出”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财务管理专项整治方案》,收回违规借款。二是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下属单位监督管理的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周家大山国有林场、打鼓林场均制定完善了财务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财务手续。
(30)关于“坐支土地、房屋等出租收入”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从2018年起苗圃收入资金已全部上缴市财政,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三是印发了《巡察整改举一反三工作提示单》,梳理了下属单位资产出租情况,未发现类似问题。四是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下属单位监督管理的规定》,加强财务监督管理。
11.违规出租国有林场、土地和房屋
(31)关于“未履行手续擅自出租国有林地”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对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二是海峰石矿已关闭,复绿工程省已验收通过;周家大山国有林场已通过第三方对出租林地租金进行评估,超期租金已按银行同期利率收回违约金。二是印发了《巡察整改举一反三工作提示单》,梳理了资产出租情况,未发现类似问题。三是制定了《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国有资产管理。
(32)关于“房屋、土地出租管理混乱”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北门苗圃分配门面房已全部收回;周家大山国有林场收回2人共1万元租金。三是印发了《巡察整改举一反三工作提示单》,梳理了资产出租情况,未发现类似问题。四是印发了《财务管理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资产评估及公开招拍等程序。
(33)关于“违规租用本单位土地”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立即中止了南门苗圃租地合同。三是印发了《巡察整改举一反三工作提示单》,梳理了资产出租情况,未发现类似问题。四是印发了《财务管理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资产评估及公开招拍等程序。
12.违规经商办企业
(34)关于“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2019年1月22日已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室剩余资金全部上缴无为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并注销了无为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室咨询服务部。三是2019年2月由无为华镰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核查其财务。四是印发《巡察整改举一反三工作提示单》,未发现类似问题。
13.主体责任严重缺失
(35)关于“主体责任严重缺失”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对照检查。二是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主体责任。三是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下属单位监督管理的规定》,开展监督检查。
(36)关于“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空转”问题整改情况。一是班子成员对“一岗双责”空转问题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对照检查。二是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三是班子成员每年向局党组汇报分管范围内“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37)关于“纪律处分执行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分管负责人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对照检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叶某、沈某已退回处分期间发放的奖金。三是下发了《巡察整改举一反三工作提示单》,梳理了我局受处分人员情况,未发现类似问题。
14.监督乏力
(38)关于“日常监督缺失”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分管负责人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对照检查。二是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下属单位监督管理的规定》,从制度上规范对林业专项资金的使用以及对下属单位财务、工程项目等监督管理。三是对下属单位党建、财务、工程项目开展了检查。
(39)关于“执纪问责宽松软”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分管负责人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对照检查。二是组织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重新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提高了思想认识。三是制定了《关于运用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整改以来共问责45人次。
(四)履行主要工作职能方面存在的问题
15.创建森林城市落实不力
(40)关于“创建森林城市落实不力”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收回已拨付的不合格面积补助资金。三是通过公开招标请第三方公司对营造林核查验收,确定2017、2018、2019年营造林面积,公示后拨付资金。四是对近年来营造林奖补项目补助资金进行“回头看”,巩固营造林成果。五是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营造林验收监督管理制度》,规范营造林验收。
16.毁林占地问题突出
(41)关于“毁林占地问题突出”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发函到石涧镇人民政府、石鑫矿业有限公司,已督促复绿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三是印发了《巡察整改举一反三工作提示单》,开展毁林占地大排查,发现1起毁林案件,处罚4625元,并限期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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