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时间:2020-07-28 08:28    来源:无为市纪检监察网  

无为市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机构和派驻(出)机构。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派驻(出)机构有: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经济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办公设备装备采购、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等。

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派驻(出)机构等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镇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市直有关单位内设纪检组织以及市属企业纪委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网络舆情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督促或直接查处上级或领导交办的党员干部违反作风规定问题;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市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受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负责监督检查的纪检监察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性工作等。

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党组(党委、党工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督促检查联系单位(地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配合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监督推动省委巡视、市委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移送的需核实后追究纪律责任的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负责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起诉,办理对不起诉决定申请复议、跟踪移送司法后案件进展等相关事宜;办理或协调督促处分决定的宣布送达相关事宜等。